喜保宁(Vigabatrin)的用药方法
喜保宁(Vigabatrin)的给药方案取决于适应症、年龄组、体重和剂型(片剂或口服溶液)。肾功能受损的患者需要调整剂量。喜保宁是在有或无食物的情况下口服的。口服溶液的喜保宁应在给药前与水混合。建议使用校准的测量设备准确测量和输送规定剂量,家用茶匙或汤匙不是一种足够的测量设备。如果决定停用喜保宁,剂量应逐渐减少。
1、难治性复杂局部癫痫(CPS):在难治性复杂部分性癫痫患者中,如果在开始治疗的3个月内没有观察到实质性临床益处,则应停用喜保宁。如果在处方医生的临床判断中,治疗失败的证据在3个月前变得明显,则应在那时停止治疗。
(1)7岁及以上的患者治疗应以1000mg/天(500mg,每天两次)开始。根据反应情况,每日总剂量可每周增加500mg。成人喜保宁的推荐剂量为3000mg/天(1500mg,每天两次)。
与3000mg/天的剂量相比,6000mg/天的剂量没有显示出额外的益处,并且与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有关。在对患有复杂部分性癫痫的成年人进行的对照临床研究中,喜保宁通过每周减少1000mg/天的日剂量逐渐减少,直到停用。
(2)儿科(2至16岁的患者):喜保宁的推荐剂量基于体重,分两次给药,根据反应情况,剂量可每周增加至每日总维持剂量,维持剂量基于3000mg/天成人等效剂量,体重超过60kg的患者应根据成人建议给药。
体重在10kg-15kg的患者,每日起始剂量为350mg/天,维持剂量为1050mg/天;体重>15kg-20kg的患者,每日起始剂量为450mg/天,维持剂量为1300mg/天;体重>20kg-25kg的患者,每日起始剂量为500mg/天,维持剂量为1500mg/天;体重>25kg-60kg的患者,每日起始剂量为500mg/天,维持剂量为2000mg/天。

2、婴儿痉挛(IS):初始每日给药为50mg/kg/天,分两次给药(25mg/kg,每日两次);随后的给药可以每3天以25mg/kg/天至50mg/kg/天的增量进行滴定,最多可分两次给药150mg/kg/天(75mg/kg/天,每天两次)。
体重3kg的患者,起始每天两次1.5mL滴定,最高剂量每日两次4.5mL滴定;体重4kg的患者,起始每天两次2mL滴定,最高剂量每日两次6mL滴定;体重5kg的患者,起始每天两次2.5mL滴定,最高剂量每日两次7.5mL滴定;体重6kg的患者,起始每天两次3mL滴定,最高剂量每日两次9mL滴定;体重7kg的患者,起始每天两次3.5mL滴定,最高剂量每日两次10.5mL滴定;体重8kg的患者,起始每天两次4mL滴定,最高剂量每日两次12mL滴定;体重9kg的患者,起始每天两次4.5mL滴定,最高剂量每日两次13.5mL滴定;体重10kg的患者,起始每天两次5mL滴定,最高剂量每日两次15mL滴定;体重11kg的患者,起始每天两次5.5mL滴定,最高剂量每日两次16.5mL滴定;体重12kg的患者,起始每天两次6mL滴定,最高剂量每日两次18mL滴定;体重13kg的患者,起始每天两次6.5mL滴定,最高剂量每日两次19.5mL滴定;体重14kg的患者,起始每天两次7mL滴定,最高剂量每日两次21mL滴定;体重15kg的患者,起始每天两次7.5mL滴定,最高剂量每日两次22.5mL滴定;体重16kg的患者,起始每天两次8mL滴定,最高剂量每日两次24mL滴定。
在婴儿痉挛患者中,如果在2-4周内没有观察到显著的临床益处,则应停用喜保宁。如果在处方医生的临床判断中,治疗失败的证据在2-4周之前变得明显,则应在此时停止治疗。在一项针对婴儿痉挛患者的对照临床研究中,喜保宁通过每3-4天将日剂量从25mg/kg减少到50mg/kg而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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