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用藥必須了解的幾件事:曲美替尼的警告與註意事項有哪些
在曲美替尼(Trametinib)的臨床研究中,出現了新的原發性惡性腫瘤、出血、結腸炎和胃腸穿孔、靜脈血栓栓塞事件、心肌病、眼睛毒性、間質性肺病/肺炎、嚴重發熱反應、皮膚反應、高血糖、噬血淋巴組織細胞增多症、胚胎-胎兒毒性等警告與註意事項。停藥並在恢復後減少劑量恢復,或根據嚴重程度永久停用。
1、新的原發性惡性腫瘤:在曲美替尼和達拉非尼聯合用藥的治療期間,2%的患者發生皮膚鱗狀細胞癌(cuSCCs)和角化棘皮瘤。基底細胞癌和新的原發性黑色素瘤分別發生在3%和<1%的患者中。在開始使用曲美替尼之前,在治療期間每2個月進行一次皮膚科評估,並在聯合用藥中斷後長達6個月進行評估。密切監測接受曲美替尼和達非尼治療的患者是否有非皮膚惡性腫瘤的體徵或症狀。發展為非皮膚惡性腫瘤的患者不需要對曲美替尼進行劑量調整。
2、出血:包括定義為關鍵區域或器官的症狀性出血的大出血,可與MEKINIST一起發生。已有死亡病例報告。嚴重出血事件,包括胃腸道出血、腦出血、子宮出血、術後出血和鼻出血。對於所有4級出血事件和任何沒有改善的3級出血事件,永久停用曲美替尼。

3、結腸炎和胃腸穿孔:曲美替尼單藥治療和達拉非尼給藥(成人):在合併的安全人群中,<1%的患者發生結腸炎,<1%患者發生胃腸道穿孔。密切監測患者的結腸炎和胃腸道穿孔情況。
4、靜脈血栓栓塞事件:可能包括深靜脈血栓形成(DVT)和肺栓塞(PE),如果患者出現DVT或PE症狀,如呼吸急促、胸痛或手臂或腿部腫脹,建議立即就醫。對於危及生命的PE,永久停止使用曲美替尼。對於不復雜的DVT和PE,暫停使用曲美替尼長達3週。
5、心肌病:包括心力衰竭,可能會發生,即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比基線下降≥10%,低於機構正常下限(LLN)。在開始單劑曲美替尼或聯合用藥治療前,在開始治療後一個月,然後在治療期間每隔2至3個月,通過超聲心動圖或多重採集(MUGA)掃描評估LVEF。對於LVEF從基線下降10%或以上且低於LLN的無症狀絕對下降,停用曲美替尼達4週。
6、眼睛毒性:包括視網膜靜脈阻塞(RVO)、視網膜色素上皮脫離(RPED)等緊急(24小時內)對患者報告的視力喪失或其他視覺障礙進行眼科評估。對有記錄的RVO患者永久停止使用曲美替尼。定期進行眼科評估,並在患者報告視覺障礙的任何時候進行評估。如果診斷為RPED,請停止使用曲美替尼。
7、間質性肺病(ILD)/肺炎:對出現新的或進行性肺部症狀和發現的患者,包括咳嗽、呼吸困難、缺氧、胸腔積液或浸潤,在等待臨床調查時,應停止使用曲美替尼。對於被診斷為治療相關ILD或肺炎的患者,永久停用曲美替尼。
8、嚴重發熱反應:可能會出現嚴重的發熱反應和任何嚴重程度的發燒,並伴有低血壓、發冷或發冷、脫水或腎功能衰竭。 如果患者的體溫≥38℃,單藥治療時停用美基尼斯,聯合使用曲美替尼和達拉非尼。如果復發,也可以在發熱的第一個症狀時中斷治療。如果患者之前有嚴重發熱反應或與並發症相關的發燒發作,則在恢復服用曲美替尼時,服用退燒藥作為二級預防。給予皮質類固醇(例如,每天10mg的潑尼松)至少5天。
9、皮膚反應:據報導,在治療期間,出現了嚴重的皮膚不良反應(SCARs),包括Stevens-Johnson綜合徵(SJS)和伴有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和全身症狀的藥物反應(DRESS),這些反應可能危及生命或致命。監測是否有新的或惡化的嚴重皮膚反應。
10、高血糖:對已有糖尿病或高血糖症的患者,在開始用藥時以及在臨床上適當的情況下,監測其血糖水平。根據臨床指示啟動或優化抗高血糖藥物。
11、噬血淋巴組織細胞增多症(HLH):如果懷疑HLH,中斷治療。如果確認HLH,停止治療並開始對HLH進行適當的管理。
12、胚胎-胎兒毒性:根據動物研究的結果及其作用機制,給孕婦服用曲美替尼會對胎兒造成傷害。曲美替尼對兔子具有胚胎毒性和流產作用,其劑量大於或等於所導致的暴露量約為推薦成人臨床劑量下人類暴露量的0.3倍。告知孕婦對胎兒的潛在風險。建議有生育潛力的女性患者在使用美基尼斯治療期間和治療後4個月內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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