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保寧(Vigabatrin)的用藥方法
喜保寧(Vigabatrin)的給藥方案取決於適應症、年齡組、體重和劑型(片劑或口服溶液)。腎功能受損的患者需要調整劑量。喜保寧是在有或無食物的情況下口服的。口服溶液的喜保寧應在給藥前與水混合。建議使用校準的測量設備準確測量和輸送規定劑量,家用茶匙或湯匙不是一種足夠的測量設備。如果決定停用喜保寧,劑量應逐漸減少。
1、難治性複雜局部癲癇(CPS):在難治性複雜部分性癲癇患者中,如果在開始治療的3個月內沒有觀察到實質性臨床益處,則應停用喜保寧。如果在處方醫生的臨床判斷中,治療失敗的證據在3個月前變得明顯,則應在那時停止治療。
(1)7歲及以上的患者治療應以1000mg/天(500mg,每天兩次)開始。根據反應情況,每日總劑量可每週增加500mg。成人喜保寧的推薦劑量為3000mg/天(1500mg,每天兩次)。
與3000mg/天的劑量相比,6000mg/天的劑量沒有顯示出額外的益處,並且與不良事件的發生率增加有關。在對患有復雜部分性癲癇的成年人進行的對照臨床研究中,喜保寧通過每週減少1000mg/天的日劑量逐漸減少,直到停用。
(2)兒科(2至16歲的患者):喜保寧的推薦劑量基於體重,分兩次給藥,根據反應情況,劑量可每週增加至每日總維持劑量,維持劑量基於3000mg/天成人等效劑量,體重超過60kg的患者應根據成人建議給藥。
體重在10kg-15kg的患者,每日起始劑量為350mg/天,維持劑量為1050mg/天;體重>15kg-20kg的患者,每日起始劑量為450mg/天,維持劑量為1300mg/天;體重>20kg-25kg的患者,每日起始劑量為500mg/天,維持劑量為1500mg/天;體重>25kg-60kg的患者,每日起始劑量為500mg/天,維持劑量為2000mg/天。

2、嬰兒痙攣(IS):初始每日給藥為50mg/kg/天,分兩次給藥(25mg/kg,每日兩次);隨後的給藥可以每3天以25mg/kg/天至50mg/kg/天的增量進行滴定,最多可分兩次給藥150mg/kg/天(75mg/kg/天,每天兩次)。
體重3kg的患者,起始每天兩次1.5mL滴定,最高劑量每日兩次4.5mL滴定;體重4kg的患者,起始每天兩次2mL滴定,最高劑量每日兩次6mL滴定;體重5kg的患者,起始每天兩次2.5mL滴定,最高劑量每日兩次7.5mL滴定;體重6kg的患者,起始每天兩次3mL滴定,最高劑量每日兩次9mL滴定;體重7kg的患者,起始每天兩次3.5mL滴定,最高劑量每日兩次10.5mL滴定;體重8kg的患者,起始每天兩次4mL滴定,最高劑量每日兩次12mL滴定;體重9kg的患者,起始每天兩次4.5mL滴定,最高劑量每日兩次13.5mL滴定;體重10kg的患者,起始每天兩次5mL滴定,最高劑量每日兩次15mL滴定;體重11kg的患者,起始每天兩次5.5mL滴定,最高劑量每日兩次16.5mL滴定;體重12kg的患者,起始每天兩次6mL滴定,最高劑量每日兩次18mL滴定;體重13kg的患者,起始每天兩次6.5mL滴定,最高劑量每日兩次19.5mL滴定;體重14kg的患者,起始每天兩次7mL滴定,最高劑量每日兩次21mL滴定;體重15kg的患者,起始每天兩次7.5mL滴定,最高劑量每日兩次22.5mL滴定;體重16kg的患者,起始每天兩次8mL滴定,最高劑量每日兩次24mL滴定。
在嬰兒痙攣患者中,如果在2-4週內沒有觀察到顯著的臨床益處,則應停用喜保寧。如果在處方醫生的臨床判斷中,治療失敗的證據在2-4週之前變得明顯,則應在此時停止治療。在一項針對嬰兒痙攣患者的對照臨床研究中,喜保寧通過每3-4天將日劑量從25mg/kg減少到50mg/kg而逐漸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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