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在阿伐曲泊帕(Avatrombopag)臨床研究出現的警告與註意事項中,血栓/血栓栓塞並發症、胚胎-胎兒毒性較為常見。醫生會定期檢查患者使用阿伐曲泊帕的進展,以確保這種藥物工作正常。當使用這種藥時,需要驗血,因為可能會出現凝血問題,不要在沒有醫生的建議下服用其他藥物,這包括處方藥或非處方藥(非處方藥)和草藥或維生素補充劑。
1、血栓/血栓栓塞並發症:阿伐曲泊帕是一种血小板生成素(TPO)受體激動劑,TPO受體激動劑與慢性肝病或慢性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患者的血栓形成和血栓栓塞並發症有關。在臨床研究中,有患者還發生血栓栓塞事件(動脈或靜脈)。 當給具有已知血栓栓塞風險因素的患者服用阿伐曲泊帕時,考慮潛在的血栓風險增加,包括遺傳性凝血酶原條件(例如,因子V Leiden、凝血酶原20210A、抗凝血酶缺乏或蛋白C或S缺乏)。

阿伐曲泊帕不應用於慢性肝病或慢性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患者,以使血小板計數正常化。監測血小板計數並遵循給藥指南以達到目標血小板計數。監測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療的患者是否有血栓栓塞事件的體徵和症狀,並立即進行治療。
2、胚胎-胎兒毒性:根據動物繁殖研究的結果,阿伐曲泊帕在給孕婦服用時可能會對胎兒造成傷害。在動物繁殖研究中,在兔子的器官發生期間、大鼠的器官發生和哺乳期口服阿伐曲泊帕會導致不良的發育結果。然而,這些發現是在基於AUC的暴露中觀察到的,該AUC顯著高於在患者每天一次的最大推薦劑量60mg時觀察到的AUC。告知孕婦對胎兒的潛在風險。
因此短期接受阿伐曲泊帕治療的哺乳期婦女,如在侵入性手術前,應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次服用藥物後兩週內中斷母乳喂養並泵送和丟棄母乳,以盡量減少接觸母乳喂養的兒童。不建議在使用阿伐曲泊帕進行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次給藥後至少2週內進行母乳喂養。
阿伐曲泊帕原研藥已經在國內上市,並且進入乙類醫保範圍,但僅限符合條件的患者進行報銷,常見的規格20mg*15片每盒的價格可能在7千多人民幣,而在海外上市的阿伐曲泊帕原研藥更為昂貴。據了解在海外有阿伐曲泊帕仿製藥上市,其藥物成分與原研藥的藥物成分基本一致,如老撾製藥生產規格20mg*30片每盒的價格可能在1千人民幣左右(受匯率影響價格可能會發生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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