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伐沙班(Rivaroxaban)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患者在使用利伐沙班(Rivaroxaban)期间,应注意血栓加重、出血、脊髓/硬膜外麻醉或穿刺、血液动力学不稳定、妊娠相关出血等事件的发生。
1、过早停药后血栓事件的风险增加:在缺乏足够的替代抗凝治疗的情况下,过早停用任何口服抗凝剂,包括利伐沙班,会增加血栓事件的风险。在房颤患者的临床试验中,从利伐沙班过渡到华法林期间,观察到卒中发生率增加。如果由于病理性出血或疗程结束以外的原因停用利伐沙班。
2、出血:利伐沙班会增加出血的风险,并可能导致严重或致命的出血,活动性病理性出血患者停用,其终末消除半衰期为5-9小时,同时使用其他损害止血的药物会增加出血的风险,
3、脊髓/硬膜外麻醉或穿刺:当采用轴索麻醉(脊髓/硬膜外麻醉)或脊髓穿刺术时,使用抗凝剂预防血栓栓塞并发症的患者有发生硬膜外或脊髓血肿的风险,这可能导致长期或永久瘫痪。在最后一次使用利伐沙班后,在至少2个半衰期过去之前,不得拔除留置的硬膜外或鞘内导管,下一次利伐沙班剂量不应在移除导管后6小时内给药。如果发生创伤性穿刺,推迟24小时使用。
4、三重阳性抗磷脂综合征患者血栓形成风险增加:包括利伐沙班在内的直接作用口服抗凝剂(DOACs)不推荐用于三阳性抗磷脂综合征(APS)患者。对于APS患者(尤其是三阳性[狼疮抗凝剂、抗心磷脂和抗β2-糖蛋白I抗体阳性]的患者),与维生素K拮抗剂治疗相比,DOACs治疗与血栓事件复发率增加相关。
5、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患者或需要溶栓或肺栓塞切除术的患者出现急性肺栓塞:对于存在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可能接受溶栓或肺栓塞切除术的肺栓塞患者,不建议立即使用利伐沙班替代普通肝素。
6、带人工心脏瓣膜的患者:根据GALILEO研究,不建议接受经导管主动脉瓣置换术(TAVR)的患者使用利伐沙班,因为与随机接受抗血小板治疗的患者相比,随机接受利伐沙班治疗的患者死亡率和出血率更高。尚未在接受其他人工心脏瓣膜或其他瓣膜手术的患者中研究利伐沙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建议使用利伐沙班治疗人工心脏瓣膜患者。
7、妊娠相关出血的风险:对于孕妇,只有在潜在益处证明对母亲和胎儿的潜在风险合理时,才应使用利伐沙班。尚未研究怀孕期间的利伐沙班剂量。标准实验室检测无法监测利伐沙班的抗凝血作用,迅速评估任何提示失血的体征或症状(如血红蛋白和/或血细胞比容下降、低血压或胎儿窘迫)。
利伐沙班原研药已经在国内上市,并且可以在乙类医保范围中查询到,规格10mg*5片的价格在100人民币左右,国内的药房或医院等地可能会出售此药。在海外上市的土耳其版的利伐沙班原研药,规格10mg*10片的价格在170人民币左右(受汇率影响价格可能会发生波动)。国内、外出售的利伐沙班原研药的药物成分基本一致,目前在海外没有其他国家生产的仿制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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