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唑帕尼(Pazopanib)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患者在使用培唑帕尼(Pazopanib)治療期間,應注意肝毒性、QT延長和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心臟功能障礙、出血、動、靜脈血栓栓塞、血栓性微血管病、胃腸穿孔和瘻管、間質性肺病/肺炎、後部可逆性腦病綜合徵、高血壓、傷口癒合受損、甲狀腺功能減退、蛋白尿、腫瘤溶解綜合症、感染等事件的發生,根據病情的嚴重程度中斷、減少或停止給藥。
1、肝毒性:表現為ALT、天冬氨酸轉氨酶(AST)和膽紅素升高。這種肝毒性可能是嚴重和致命的。 65歲以上的患者出現肝毒性的風險更大。在第3、5、7和9週;在第3個月和第4個月;然後根據臨床指示定期進行。增加對ALT升高患者的每週監測,直到ALT恢復到1級或基線水平。停用本品,並以減少的劑量繼續每週監測8週,或永久停止每週監測,直到根據肝毒性的嚴重程度解決。
2、QT延長和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監測有發生QTc間期延長顯著風險的患者,包括有QT間期延長病史的患者、正在服用抗心律失常藥或其他可能延長QT間期的藥物的患者,以及先前患有相關心髒病的患者。開始服用培唑帕尼前和治療期間糾正低鉀血症、低鎂血症和低鈣血症。
3、心臟功能障礙:包括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降低和充血性心力衰竭。監控血壓並進行適當管理,監測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臨床體徵或症狀,對LVEF進行基線和定期評估。
4、出血:最常見的出血事件是血尿(4%)、鼻出血(2%)、咯血(2%)和直腸出血(1%),尚未對過去6個月內有咯血、腦出血或臨床顯著消化道出血病史的患者使用培唑帕尼進行研究。
5、動、靜脈血栓栓塞:靜脈血栓栓塞事件包括靜脈血栓形成和致命性肺栓塞,發生在接受培唑帕尼的患者中。如果出現動脈血栓栓塞事件,請永久停用培唑帕尼。
6、血栓性微血管病:包括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TTP)和溶血性尿毒症綜合徵(HUS)。 培唑帕尼不適合與其他藥物聯合使用。 7例TMA病例中有6例發生在開始服用本品的90天內,在停止治療後觀察到TMA的改善。

7、胃腸穿孔和瘻管:在腎細胞癌試驗中,這些患者的致命穿孔發生率為0.3%,在軟組織肉瘤試驗中,這些患者的致命穿孔發生率為0.3%。監測胃腸穿孔或瘺的體徵和症狀。如果出現2級或3級胃腸瘺,應停止使用培唑帕尼,如果出現胃腸穿孔或4級胃腸瘺,請永久停用。
8、間質性肺病/肺炎:使用培唑帕尼治療的患者中,0.1%發生ILD/肺炎。監測患者是否出現指示ILD/肺炎的肺部症狀。出現ILD或肺炎的患者應永久停用培唑帕尼。
9、後部可逆性腦病綜合徵(PRES):可表現為頭痛、癲癇發作、嗜睡、意識模糊、失明以及其他視覺和神經系統障礙。可能存在輕度至重度高血壓。通過磁共振成像確定PRES的診斷。出現PRES的患者應永久停用培唑帕尼。
10、高血壓:在接受培唑帕尼治療的患者中觀察到高血壓(收縮壓≥150mmHg或舒張壓≥100mmHg)和高血壓危象。不要對高血壓未得到控制的患者使用培唑帕尼。開始服用藥物前,優化血壓。根據臨床指徵監測血壓,並酌情啟動和調整抗高血壓治療。
11、傷口癒合受損:接受抑制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信號通路的藥物的患者可能出現傷口癒合障礙並發症,擇期手術前至少一周停用培唑帕尼,大手術後至少2週內不要給藥,直到傷口完全癒合。
12、蛋白尿:在治療期間進行基線和定期尿液分析,並根據臨床指徵隨訪測量24小時尿蛋白。然後根據蛋白尿的嚴重程度,減少劑量或永久停藥。腎病綜合徵患者應永久停藥。
13、腫瘤溶解綜合症(TLS):如果患者患有快速生長的腫瘤、高腫瘤負荷、腎功能障礙或脫水,則可能有TLS的風險。密切監測有風險的患者,考慮適當的預防措施,並根據臨床指徵進行治療。
14、感染:曾有嚴重感染(伴或不伴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的報告,包括一些致命的結果。監測病人感染的跡象和症狀。及時進行適當的抗感染治療,並考慮中斷或停止對嚴重感染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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