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納替尼(Ponatinib)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患者在使用普納替尼(Ponatinib)治療期間,應注意動脈閉塞事件、靜脈血栓栓塞事件、心力衰竭、肝毒性、高血壓、胰腺炎、神經病變、眼睛毒性、出血、液體瀦留、心律失常、骨髓抑制、腫瘤溶解綜合症、可逆性後部白質腦病綜合徵、傷口癒合受損和胃腸穿孔等不良事件的發生,中斷藥物劑量,根據復發/嚴重程度以相同或減少的劑量恢復或停止普納替尼。
1、動脈閉塞事件(AOE):接受光學和起搏普納替尼治療的患者出現動脈閉塞事件(AOE),包括死亡,最常見的3級或4級AOE為心肌梗死、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徵、動脈血栓形成、缺血性中風、缺血性腦梗死和不穩定型心絞痛。
2、靜脈血栓栓塞事件:包括深靜脈血栓形成、肺栓塞、淺表血栓性靜脈炎、視網膜靜脈阻塞和伴有視力喪失的視網膜靜脈血栓形成。監測靜脈血栓栓塞的跡象。
3、心力衰竭:最常報告的心力衰竭事件(>各1例)是左心室肥大和BNP增加。監測患者與心力衰竭一致的體徵或症狀,並根據臨床指徵管理心力衰竭。
4、肝毒性:可能會導致肝毒性,包括肝功能衰竭和死亡,最常見的肝毒性事件是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鹼性磷酸酶和γ-谷氨酰轉移酶(GGT)升高。在基線時監測肝功能檢查,然後至少每月一次或根據臨床指徵進行。
5、高血壓:患者可能需要對伴有意識模糊、頭痛、胸痛或氣短的高血壓進行緊急臨床干預。根據臨床指徵監測基線血壓,並根控制高血壓。如果高血壓未得到藥物控制,則中斷、減少劑量或停止普納替尼。對於顯著惡化、不穩定或難治性高血壓,中斷劑量並考慮評估腎動脈狹窄。
6、胰腺炎:前兩個月每兩週監測一次血清脂肪酶,之後每月監測一次或根據臨床指徵監測一次。考慮對有胰腺炎或酗酒史的患者進行額外的血清脂肪酶監測。當脂肪酶升高伴有腹部症狀時,評估胰腺炎。
7、神經病變:最常報告的周圍神經病是感覺減退、肌肉無力和感覺異常,監測患者的神經病變症狀,如感覺減退、感覺過敏、感覺異常、不適、燒灼感、神經性疼痛或虛弱。
8、眼睛毒性:最常見的眼部毒性是黃斑水腫、視網膜靜脈阻塞、視網膜出血和玻璃體飛蚊症、視力模糊和眼部疼痛。
9、出血:在接受45mg初始劑量的94名患者中,12%的患者發生出血;1例患者出現嚴重的硬膜下血腫。
10、液體瀦留:嚴重的液體瀦留包括胸腔積液、心包積液和血管性水腫,最常見的液體瀦留事件是外周水腫、胸腔積液、心包積液和外周腫脹。監測液體瀦留。
11、心律失常:房顫是最常見的心律失常,其他3級或4級心律失常事件包括暈厥、心動過速和心動過緩、QT間期延長、心房撲動、竇性心動過緩、室上性心動過速、室性心動過速、房性心動過速、房室傳導阻滯完全、心肺停止、意識喪失和竇房結功能障礙。監測暗示心率減慢(昏厥、頭暈)或心率加快(胸痛、心悸或頭暈)的體徵和症狀。
12、骨髓抑制:可能會出現中性粒細胞減少症、血小板減少症、貧血。前3個月每兩週採集一次全血細胞計數,之後每月採集一次或根據臨床指徵採集。如果ANC小於1×109/L或小於50×10的血小板9/L,中斷普納替尼,直到ANC至少為1.5×109/L,血小板至少75×109/L。
13、腫瘤溶解綜合症:在接受45mg初始劑量的94名患者中,1.1%的患者出現了嚴重的腫瘤溶解綜合徵(TLS),2.1%的患者出現高尿酸血症。
14、可逆性後部白質腦病綜合徵:患者可能出現高血壓、癲癇發作、頭痛、警覺性下降、精神功能改變、視力喪失以及其他視覺和神經障礙。磁共振成像(MRI)是必要的,以確認診斷。
15、傷口癒合受損和胃腸穿孔:接受普納替尼的患者出現傷口癒合不良,擇期手術前至少停止用藥1週。大手術後至少2週內不要給藥,直到傷口完全癒合。胃腸穿孔患者永久停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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