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伐沙班(Rivaroxaban)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患者在使用利伐沙班(Rivaroxaban)期間,應注意血栓加重、出血、脊髓/硬膜外麻醉或穿刺、血液動力學不穩定、妊娠相關出血等事件的發生。
1、過早停藥後血栓事件的風險增加:在缺乏足夠的替代抗凝治療的情況下,過早停用任何口服抗凝劑,包括利伐沙班,會增加血栓事件的風險。在房顫患者的臨床試驗中,從利伐沙班過渡到華法林期間,觀察到卒中發生率增加。如果由於病理性出血或療程結束以外的原u200bu200b因停用利伐沙班。
2、出血:利伐沙班會增加出血的風險,並可能導致嚴重或致命的出血,活動性病理性出血患者停用,其終末消除半衰期為5-9小時,同時使用其他損害止血的藥物會增加出血的風險,
3、脊髓/硬膜外麻醉或穿刺:當採用軸索麻醉(脊髓/硬膜外麻醉)或脊髓穿刺術時,使用抗凝劑預防血栓栓塞並發症的患者有發生硬膜外或脊髓血腫的風險,這可能導致長期或永久癱瘓。在最後一次使用利伐沙班後,在至少2個半衰期過去之前,不得拔除留置的硬膜外或鞘內導管,下一次利伐沙班劑量不應在移除導管後6小時內給藥。如果發生創傷性穿刺,推遲24小時使用。
4、三重陽性抗磷脂綜合徵患者血栓形成風險增加:包括利伐沙班在內的直接作用口服抗凝劑(DOACs)不推薦用於三陽性抗磷脂綜合徵(APS)患者。對於APS患者(尤其是三陽性[狼瘡抗凝劑、抗心磷脂和抗β2-糖蛋白I抗體陽性]的患者),與維生素K拮抗劑治療相比,DOACs治療與血栓事件復發率增加相關。
5、血液動力學不穩定患者或需要溶栓或肺栓塞切除術的患者出現急性肺栓塞:對於存在血流動力學不穩定或可能接受溶栓或肺栓塞切除術的肺栓塞患者,不建議立即使用利伐沙班替代普通肝素。
6、帶人工心臟瓣膜的患者:根據GALILEO研究,不建議接受經導管主動脈瓣置換術(TAVR)的患者使用利伐沙班,因為與隨機接受抗血小板治療的患者相比,隨機接受利伐沙班治療的患者死亡率和出血率更高。尚未在接受其他人工心臟瓣膜或其他瓣膜手術的患者中研究利伐沙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建議使用利伐沙班治療人工心臟瓣膜患者。
7、妊娠相關出血的風險:對於孕婦,只有在潛在益處證明對母親和胎兒的潛在風險合理時,才應使用利伐沙班。尚未研究懷孕期間的利伐沙班劑量。標準實驗室檢測無法監測利伐沙班的抗凝血作用,迅速評估任何提示失血的體徵或症狀(如血紅蛋白和/或血細胞比容下降、低血壓或胎兒窘迫)。
利伐沙班原研藥已經在國內上市,並且可以在乙類醫保範圍中查詢到,規格10mg*5片的價格在100人民幣左右,國內的藥房或醫院等地可能會出售此藥。在海外上市的土耳其版的利伐沙班原研藥,規格10mg*10片的價格在170人民幣左右(受匯率影響價格可能會發生波動)。國內、外出售的利伐沙班原研藥的藥物成分基本一致,目前在海外沒有其他國家生產的仿製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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