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用藥必須了解的幾件事:卡博替尼的警告與註意事項有哪些
在卡博替尼(Cabozantinib)的臨床研究中,出現了出血、穿孔和瘻管、血栓事件、高血壓和高血壓危象、腹瀉、手掌-足底紅細胞感覺異常、肝毒性、腎上腺功能不全、蛋白尿、頜骨骨壞死、傷口癒合受損、可逆性後部白質腦病綜合徵、甲狀腺功能異常、低血鈣症等警告與註意事項。停藥並在恢復後減少劑量恢復,或根據嚴重程度永久停用。
1、出血:卡博替尼出現了嚴重和致命的出血,根據建議,在3級或4級出血時以及手術前停用卡博替尼;請勿對近期有出血史(包括咯血、嘔血或黑便)的患者使用卡博替尼。
2、穿孔和瘻管:可能包括胃腸道穿孔,包括致命病例。監測患者瘻管和穿孔的體徵和症狀,包括膿腫和敗血症。出現4級瘺或胃腸道穿孔的患者應停止使用卡博替尼。
3、血栓事件:卡博替尼增加了血栓事件的風險,可能包括靜脈血栓栓塞(肺栓塞)、動脈血栓栓塞等。出現急性心肌梗死或需要藥物干預的嚴重動脈或靜脈血栓栓塞事件的患者應停止使用卡博替尼。
4、高血壓和高血壓危象:不要對未控制的高血壓患者使用卡博替尼。在治療期間定期監測血壓。對於藥物治療未能充分控制的高血壓患者,應停止服用卡博替尼;當病情得到控制時,以減少的劑量恢復劑量。對於抗高血壓治療無法控制的嚴重高血壓或高血壓危象,應永久停用卡博替尼。
5、腹瀉:根據指示監測和管理使用止瀉藥的患者。在改善至≤1級之前停用卡博替尼,減少劑量後繼續使用卡博替尼。
6、手掌-足底紅細胞感覺異常(PPE):對於不可耐受的2級個人防護用品或3級個人防護用品,在改善至1級之前暫停使用卡博替尼,並以減少的劑量恢復使用。
7、肝毒性:與單獨使用卡博替尼相比,卡博替尼與nivolumab聯合使用可導致肝毒性,出現3級和4級ALT和AST升高的頻率更高。治療開始前和治療期間定期監測肝酶。與單劑給藥相比,考慮更頻繁地監測肝酶。對於升高的肝酶,中斷卡博替尼和nivolumab並考慮給予皮質類固醇。
8、腎上腺功能不全:卡博替尼與nivolumab合用可引起原發性或繼發性腎上腺功能不全。對於2級或更高級別的腎上腺功能不全,開始對症治療,包括根據臨床指徵進行激素替代,包括全身皮質類固醇。
9、蛋白尿:在卡博替尼治療期間定期監測尿蛋白。對於2級或3級蛋白尿,停用卡博替尼直至改善至≤1級蛋白尿,再減少劑量。出現腎病綜合徵的患者應停止使用卡博替尼。
10、頜骨骨壞死(ONJ):可表現為下頜疼痛、骨髓炎、骨炎、骨侵蝕、牙齒或牙周感染、牙痛、牙齦潰瘍或侵蝕、持續下頜疼痛或牙科手術後口腔或下頜癒合緩慢。在開始卡博替尼之前進行口腔檢查,並在治療期間定期進行口腔檢查。建議患者保持良好的口腔衛生習慣。如果可能的話,在安排牙科手術或侵入性牙科手術前至少3週停止使用卡博替尼。
11、傷口癒合受損:卡博替尼出現傷口並發症。擇期手術前至少停用卡博替尼3週。在大手術後至少2週內以及傷口完全癒合前不要使用卡博替尼。
12、可逆性後部白質腦病綜合徵(RPLS):是一種通過MRI特徵性表現診斷的皮質下血管源性水腫綜合徵,可發生於頦部。對任何出現癲癇發作、頭痛、視覺障礙、意識模糊或精神功能改變的患者進行RPLS評估。出現RPLS的患者應停止使用卡博替尼。
13、甲狀腺功能異常:主要是甲狀腺功能減退,在開始卡博替尼治療前,應評估患者是否有甲狀腺功能異常的跡象,並在治療期間監測甲狀腺功能異常的跡象和症狀。應根據臨床指徵進行甲狀腺功能檢查和功能障礙管理。
14、低血鈣症:治療期間監測血鈣水平並根據需要更換鈣劑。
15、胚胎-胎兒毒性:根據動物研究數據及其作用機制,孕婦服用卡博替尼可能會對胎兒造成傷害。在器官形成期間對懷孕動物施用卡博替尼導致胚胎致死率低於臨床推薦劑量,並導致大鼠骨骼變異和兔子內臟變異和畸形的發生率增加。 告知孕婦對胎兒的潛在風險。建議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使用藥物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後的4個月內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内容来自公开渠道(如FDA官网、Drugs官网、原研药厂官网等),仅供持有医疗专业资质的人员用于医学药学研究参考,不构成任何治疗建议或药品推荐。所涉药品可能未在中国大陆获批上市,不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如需治疗,请咨询正规医疗机构。本站不提供药品销售或代购服务。
.jpeg)